湖里区委开展第四轮巡察 两个巡察组分别巡察湖里街道、殿前街道
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张杰卫 记者 郭筱淳)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办《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7〕43 号)和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闽委发〔2016〕18号)、《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厦委发〔2016〕28 号)要求,根据湖里区委《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方案》(厦湖委〔2016〕102号)规定,经湖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 2017年10月11日开始启动第四轮巡察工作,对湖里街道党工委、殿前街道党工委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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