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7日厦门讯(通讯员 周运才)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领域,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对于带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人人担当、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节能领域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全区工作实际,按照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科学发展,提升保障服务;坚持率先示范,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节能与效能建设并举,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十二五”时期,全区公共机构的水、电、单建人均能耗与“十一五”末相比,分别下降了17.37%、21.87%、13.87%,圆满完成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理念 据了解,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直以来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为“生态湖里”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与其他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该局首先健全工作网络,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工作。与此同时,还成立了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小组,该小组成员由区文明办、区效能办、区节能办、区公共机构节能办组成,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全区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协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他们不仅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借助宣传板报、电子显示屏、宣传条幅等平台进行“轰炸式”宣传,还结合“节能宣传周”,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宣传发放了4000多份节能知识手册、张贴画和节能小礼品,大力推广“135”出行方案,在机关大院有限空间内专门划设场地建设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地,并与区经信局组织节能企业进社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知识、垃圾分类等宣传,既传播了节约理念,普及了节能知识,又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自觉性。 不仅如此,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还严格督查考核。每年初,该局根据规划对各公共机构分别下达节能任务,层层予以分解落实,并将之纳入区“生态文明”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组织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工作不力、制度不全、存在浪费现象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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