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庄雅君)今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人身险“134号文”,针对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等问题,对保险公司和产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该文件明确,目前在售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最迟要在10月1日完成自查和整改。随着这场保险业“大考”进入倒计时,人身险市场也将迎来巨变,一轮大规模的保险产品退市潮正在上演。 5月11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34号文),对人身保险类产品进一步的规范和整顿。受此影响较大的为两大类产品:其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其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这标志着市场上生效即返还、一周年即返还、返还力度大于已交保费20%的年金保险以及两全保险产品全面下架。目前市面上中小险企以“一个主险+万能型附加险”作为主打的产品形式将不复存在,万能险、投连险只能作为独立险种销售,不可附加。 这意味着,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上回归保障本质,不得宣传保险的理财与投资计划功能。今后买理财就是为了理财,买保险就是为了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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