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行人在斑马线嬉闹停留将罚款 违规横穿马路会被罚

2017-09-25 16:30:31王东城 罚款 来源: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开栏的话】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厦门第一部针对文明创建,特别是规范公民公共文明行为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大法规的宣传,推动法规的落实,市委文明办携手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聚焦该部法规,助力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和提升。

厦门许多路口的斑马线前都设置了行人闯红灯语音提示桩。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行人违规横穿马路、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等交通陋习,下月起都将被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月起施行,市交警支队昨日向本报读者解读相关规定,以上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重点治理项目清单。

车不让人最高罚300元,经整治已大大改观

“从成功大道匝道下来开往金湖路,我主动给推着婴儿车的一名年轻爸爸让行,对方快速通过,还给我竖起了大拇指,那一刻我觉得特别温馨。”近日,市民王先生在微信朋友圈说了自己的经历,得到了许多好友的点赞。

近段时间以来,市交警支队一直用公益宣传片、进学校和社区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倡导“礼让斑马线”。同时,他们也加大路面警力投入,开展现场劝导和专项整治,在重点路口、路段增设自动抓拍系统,从6月1日至9月13日共查处7715起斑马线前“车不让人”的行为,违法行为人最高被罚款300元、记3分。经过大力宣传整治,如今厦门斑马线礼让行为的比例已达84.2%,比整治前提高了36.4个百分点。

《规定》对车辆和行人通过斑马线都有相关规定,车辆要礼让行人,行人也要快速通过,不能在斑马线上嬉闹、停留,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否则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行人“跨栏”过马路,不听劝导也会被罚

“跨栏”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10月起,行人违规横穿马路也会被罚。

该法规规定,“行人违规通行后,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可免予处罚”。市交警支队表示,处罚不是目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正面引导更多市民自觉主动地维护交通秩序。

《规定》开始施行后,厦门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路面执法,对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进行劝导,不听劝导的将被依法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处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配合出示身份证件。

“根据《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人,还会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一线执法民警认为,这样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也更大。

个人乱停放共享单车,将被罚50元

《规定》还将违停列入重点整治项目的清单中。据介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都将从重处罚。

针对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规定》要求相关运营企业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停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企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企业投放单车。而对于乱停放单车的个人,可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