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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1%降至0.5%

2017-09-22 22:19:30林润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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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从市地税局传出的消息说,本月起,厦门再次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减负政策覆盖所有人群。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1%降至0.5%,个人缴纳部分本市人员为0.5%,外来员工无须缴纳。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本市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不变;按外来员工标准缴纳的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个人不用缴纳;享受社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参保个人,其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

此次减负政策从2017年9月持续至2018年12月,每月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3100多万元,其中本市职工约1900万元,外来员工约1200万元,据测算,整个减负周期将实现减负超过5亿元。以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为例,单位每月可减负26.87万元;厦门外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单位每月可减负2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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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表示,此次减负,地税部门将通过后台参数修改直接实现费率下降,无须缴费单位申请或者备案。但是,由于政策出台时间在9月上旬,9月份应缴的失业保险费账目已生成,因此,对于9月份已申报入库的费款,地税部门将依据费率差额计算出单位9月应返还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单位次月起进行自动抵扣,直至可抵额余额为0。

9月份已申报入库并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个人多缴部分将由社保部门直接返还参保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银行账户。9月份未按时申报入库的单位及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地税部门将在10月份按减负后的费率重新生成应缴失业保险费,各单位(个人)只需按重新生成的账目进行缴费即可。

地税部门提醒,本次失业保险抵扣采用总额抵扣办法,不再调整参保个人已入库缴费明细,失业保险待遇仍按原基数计发,用人单位可在10月份起自行登录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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