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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1%降至0.5%

2017-09-22 22:19:30林润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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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表示,此次减负,地税部门将通过后台参数修改直接实现费率下降,无须缴费单位申请或者备案。但是,由于政策出台时间在9月上旬,9月份应缴的失业保险费账目已生成,因此,对于9月份已申报入库的费款,地税部门将依据费率差额计算出单位9月应返还的失业保险费总额,单位次月起进行自动抵扣,直至可抵额余额为0。

9月份已申报入库并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个人多缴部分将由社保部门直接返还参保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银行账户。9月份未按时申报入库的单位及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地税部门将在10月份按减负后的费率重新生成应缴失业保险费,各单位(个人)只需按重新生成的账目进行缴费即可。

地税部门提醒,本次失业保险抵扣采用总额抵扣办法,不再调整参保个人已入库缴费明细,失业保险待遇仍按原基数计发,用人单位可在10月份起自行登录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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