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海事法院选任12名人民陪审员 报名从本月20日至10月19日

2017-09-18 09:21:16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原标题:海事法院公开选任12名人民陪审员 报名从本月20日至10月19日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朱忠宝)昨日,记者从厦门海事法院获悉,厦门海事法院将面向全市公开选任12名人民陪审员。

有意者可在本月20日至10月19日期间,通过推荐和自荐报名两种方式报名。详情可登录厦门海事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xmhsfy.gov.cn)查询。

据介绍,担任厦门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8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另外,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文化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法律、海洋、渔业等海事审判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选任。

有意者可采取组织推荐或自荐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其中组织推荐,要求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厦门海事法院推荐。自荐方式,则是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申请。

不明事宜可向厦门海事法院政治部查询,电话:0592-5280073。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