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共享单车实名认证存漏洞 身份证竟也被“共享”

2017-09-17 09:10  李姝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律师说法】

身份信息泄露者及冒用者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实名认证的漏洞,究竟会不会对用户以及被冒用身份的市民产生影响呢?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许东律师告诉记者,市民身份信息一旦被他人冒用,泄露者及冒用者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冒用身份的市民本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为共享单车的实际使用者,而不是以租赁合同为依据的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市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账户注册和使用,属于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的行为。

此外,许东律师还提醒共享单车企业,加强共享单车使用人身份审核的同时,也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将共享单车使用人的注册信息等数据用于超越管理所必需的范围,保证用户的“隐私权”。简而言之,共享单车企业在采集确认完用户身份之后,不得将采集的信息进行主体经营外的用途,例如将信息提供给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