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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摄影师状告林志颖 引发著作权侵权“8问”

2017-09-13 10:0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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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认定,林志颖的行为已构成对厦门摄影师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因此,判决要求林志颖要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报道刊登后,引发厦门众多摄影作者的热议,也受到许多厦门市民关注。一张PS的照片如何侵犯了摄影作者的著作权?为何被判赔这么高的金额?著作权被侵犯最高能赔多少?摄影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昨日,针对这些读者关注的问题,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法律专家,解读一张侵权作品判赔34.5万元背后的法律问题。“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赔偿如此高的数额,在以前是没法见到的。这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舟雄律师说,未经许可篡改并使用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所发微博影响力大,造成的著作权人的影响和损失也大,相应的法院判赔数额也会高于一般侵权行为。

1问:高额赔偿有何意义?

黄舟雄:“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摄影要出好作品,得靠常年累月的积累。摄影人起早摸黑,爬山涉水,既要智力劳动,又要体力劳动,还要财务支出,每幅作品尤其是优秀作品都是有价值的。但遗憾的是,如今摄影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更令人痛心的是侵权者居然不以盗图侵权为耻。前几年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不够,侵权者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北京海淀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在摄影著作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起到警示作用,对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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