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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部门“减证便民” 取消4类证明材料

2017-09-13 08:44:29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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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近日,厦门医保报销“减证便民”,取消了4类医疗及生育保险报销证明材料,简化为个人承诺书。

此举打通了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省心,真正让老百姓“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

案例:旅游突发疾病 报销方便了

近日,厦门市退休人员廖女士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费报销前台,要求报销其上个月外出旅游期间急性肠胃炎就诊产生的医疗费。

按原来的规定,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因私外出医疗费报销需提供来回实名机票或车票或船票、出差证明、外出旅游合同。

可是,廖女士反复翻找自己的资料袋,就是找不到来回车票和旅游合同,着急坏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见状,上前询问。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并告知廖女士,从今年8月中旬起,医保部门通过一系列的“减证”措施,让参保人省时省心,对确因外出急性突发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取消原所需证明,改为个人承诺书即可。

廖女士听了以后非常开心,连夸这项便民政策好,并顺利办理了报销手续。

举措:取消四类证明材料,简化为个人承诺书

廖女士的经历,可不是个例。为了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给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近日,厦门市医保中心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不仅在办事门槛上做“减法”,还在服务意识上做“加法”。

据悉,市医保中心认真对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前台经办业务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过堂”,对每一个需开具证明的事项反复论证、逐条审核,取消了四类医疗及生育保险报销证明材料,简化为个人承诺书。

需要提醒的是,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第三人负担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及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签署个人承诺书,如有捏造或虚假情形,将被追回发放的待遇,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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