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信息,险遭牢狱之灾 在小剑的指导下,小亮等人使用专门软件从互联网上共同非法获取大量的淘宝买家信息进行筛选整理,然后交由小剑利用技术手段破解包含淘宝会员名字、手机号码及归属地等内容的个人信息2000余条,再交由小康通过互联网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去年7月,小亮、小明、小军、小坚、小剑、小航、小康等七人在出租房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小亮等七人对各自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随后,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小亮、小明、小军、小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小康、小剑、小航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 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康、小剑和小航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小康、小剑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小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跟踪帮教,促少年“重生” 据悉,案发后,承办检察官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一共采取了五项举措,帮助涉案少年“重生”。 首先,检察官通知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小明、小军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开展调查,委托区司法局对小亮、小明、小军三人的日常在校表现、犯罪原因、家庭背景等进行调查,了解到小亮等三人在校表现良好,还是班干部。 第三,劝说反省。检察官动员小亮、小明、小军、小坚退缴通过“打工”各自获得的500元工资;撰写书面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 第四,慎捕慎羁押。因小亮、小明、小军、小坚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其中小亮、小明、小军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所以最终决定对四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外,检察官还跟踪帮教。邀请学校老师、家长、辩护人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召开不起诉训诫会,对四人释法说理,并签订不起诉帮教协议书,约定还要跟踪帮教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侵犯公民信息,该当何罪? 检察官说,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泄露给他人,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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