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公证炒房“坑人” 炒房人卷款房东赔钱 公证炒房,风险多多!此前,集美区就曾发生过一起公证炒房“坑人”的官司。一手房东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卖房,没想到炒房的二手房东收款后不解押,反而将购房者的钱挥霍一空。 小航是一个85后女孩,她原本在集美区有一套房子。2013年7月,她因急于出售房屋,经熟人介绍,就把房子以14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炒房人”阿辉。 当时,双方为了节省税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而是选择了公证。小航收取了10万元定金后,就办理了公证委托,将房子委托给阿辉。 阿辉在取得公证授权两个月后,就又将房屋加价出售,以173万元卖给了阿英。但是,阿辉收到阿英的173万元购房款后,只将其中一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小航的购房款,并没有将余款用于办理提前还贷解押手续,反而挥霍一空。 购房人迟迟等不到房屋解押过户,就将二房东阿辉与一手房东小航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人在与阿辉签订房产购买协议时,阿辉是以小航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合同的出售方仍是小航,阿辉的代理行为后果应由小航承担。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房东小航协助阿英办理过户手续,并以购房款173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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