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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2017-09-07 09:09:54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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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公证新规给楼市调控加码?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认为,《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客观上确实是给楼市调控加码。虽然,司法部发布的这一《通知》并非楼市调控政策,初衷也与楼市调控无关,但是,其中部分规定将对全国范围内的炒房行为形成有效的遏制。

例如,《通知》第三条所说的“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即全权委托公证)就将对楼市交易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采用全项委托公证的方式炒房的越来越多,林敏辉律师今年以来就接受了近百起有关房屋买卖的咨询,其中许多炒房者都以办理全项委托公证的方式进行交易。

而这份“五不准”的《通知》里,影响最大的当属“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以及“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这些规定,意味着无论买房卖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时间都将延长,楼市上房屋的整体周转时间也将加长。

2问:炒房客将被新规逼上绝境?

不少炒房者和房产中介都说,司法部此次新发布的“五不准”《通知》,让异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杠杆炒房客陷入了危险境地。

对此,林敏辉说,按照《五不准》的第三条,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这意味着,炒房者办理一次公证只能取得一个重大事项的权限,而取得一个权限就不能跟以前一样完全处置房子了,这种情况下,炒房者就把房屋的全款或大部分款项给出售方,其自身的风险将加大很多。

更狠的是规定:“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特别是“不得代为收取售房款”的规定更是精准地打击了那些公证炒房者!因为,这意味着炒房者就不能再凭着公证书直接从实际购房者中收取售房款了,而炒房者又已经把购房款给了出售方,这等于炒房者把自己置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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