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 认真学习法规 当好投放管理责任人 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物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办法》确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要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要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清洁楼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等。 裕景(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禾裕景物业管理处经理陈卫东说,在《办法》出台前,物业就已经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在小区内持续宣传,同时,物业的保洁员也成为垃圾分类的巡查员,让垃圾分类管理家喻户晓。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黄嘉辉说,垃圾分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物业协会将号召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办法》,全力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发挥物业应有的作用。 垃圾分类 咨询服务电话 如果您在参与垃圾分类过程中,有疑问、意见、建议,可以向市区两级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反映。电话如下: 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2200409 思明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2281357 湖里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2902980 集美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6685922 海沧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6056600 同安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7360013 翔安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7887227
|
相关阅读:
- [ 09-03]集美在治水去污倡导垃圾分类上下功夫 打造清新生态宜居地
- [ 09-02]开展垃圾分类有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施行
- [ 08-31]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月10日起正式施行
- [ 08-29]何东宁带队调研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 [ 08-28]《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 [ 08-24]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三审
- [ 08-21]厦门海沧推出“文明迎宾 环保同行”垃圾分类活动
- [ 08-21]“爱家净家·分类先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