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类投放的垃圾 禁止混合收集运输 除了对分类投放做出规定外,《办法》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面也做出细化要求。例如,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理,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相关人士认为,《办法》着力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对每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力求制度设计的全覆盖,保障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的有效有序运行。 同时,注重加强能力建设,在资金投入、人力保障、设施配备等方面,均做了较为全面的考虑,着眼于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在厦门长期有效运行。 鼓励净菜上市 促进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垃圾分类立法推行的重要目的。为了促进“三化”落地,《办法》第四章促进措施章节,从政策制定、垃圾减量市场运作机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垃圾减量方面应起的作用、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及就地资源化处理、可回收体系建立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性规定,以期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减少垃圾的产生,从而促进垃圾的处理与治理。 一是开展源头减量。《办法》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垃圾、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专项处理措施,实现大分流。今后有望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细化分类规定,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促进源头减量。 二是推进资源化利用。《办法》提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力求在厦门尽快建立与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相匹配、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相协调的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三是落实无害化要求。《办法》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管控,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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