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优美的生态环境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省环保厅前天公示了全省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拟推荐名单,包括海沧区、长汀县、永泰县、德化县、泰宁县、长泰县。据了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是国家生态县、市的“升级版”,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提出,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38项(示范县)和35项(示范市)建设指标。
2016年,海沧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二,优良率97.3%,相较2015年的93.58%、2014年的88%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过芸溪流域率先岛外各条流域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水质明显改善。海沧区将山体林地、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城市生态廊道、城市公园划入生态控制线,划定生态控制用地78.6平方公里;限定城市空间扩展范围,防止城市蔓延发展,设定建设用地增长边界95平方公里。通过“多规合一”明确保护与建设空间,解决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冲突问题,一些具体项目在进行前期准备时,公园、绿道配套和排洪排涝设施都是必须考虑的前置条件。
海沧区还通过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整治辖区水体污染,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小流域治理等,建立起多维环境治理体系。目前,海沧区已完成1800公顷生态风景林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全面铺开;绿道等慢行系统建设已见成效,已建成绿道总长189千米,实现城区、景区、商业区有效串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