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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2017-08-26 07:55:56蔡樱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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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蔡樱柳)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次审议后,《若干规定》在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中增加了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一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共有九项,分别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违规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占道经营、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对举报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

《若干规定》还对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也做出规定,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

《若干规定》规定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实行文明积分制度,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一批人事事项通过会议表决

昨日的会议还通过一批人事事项。经过会议表决,任命郭福全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郭福全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李增祥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免去张先和的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陈延忠为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任命白羽为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副庭长,免去林强的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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