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对运营机构通过购买专业设备建立专业公共技术平台或创客实验室的进行补助。新修订的众创空间政策对专业设备进行了重新定义,设备补助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五是运营机构以自有场地或承租场地运营众创空间的,可获得连续三年的场地成本补助。 六是鼓励众创空间引入台湾创客项目。每新增1个台湾创客项目,运营机构可获得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可获得的本项奖励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了150万元。 七是对原政策中与市级政策重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删除宽带补助、众创公寓补助、在孵项目流动机制补助、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奖励、创客项目融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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