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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场监管提醒:未经许可擅用“厦门会晤”标志将被处罚

2017-08-09 08:54:2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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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厦门会晤”标志打广告  三家企业被处罚

厦门湧金网络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金融快讯业务的企业。今年6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在该公司经营的网站“老钱庄金融网站”上发现其发布了多条关于厦门会晤的相关新闻,并在相关网页中使用了“厦门会晤”的标志,而且还在该特殊标志图片的右下角打上了企业自己的“老钱庄金融”图文标志。

调查中,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并未取得厦门会晤标志所有人的许可,并称在发布新闻的页面上使用厦门会晤标志,主要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提升网站的流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指出,该企业在其网站上未经许可使用特殊标志,其行为已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权使用特殊标志行为。根据该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这是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首起侵犯“厦门会晤”特殊标志专用权案件。

运营“南方财富网”的厦门太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另一家企业,也因同类侵权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擅自改变特殊标志图文 最高可罚5万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在相关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厦门会晤’标志相同或近似标识,或特殊标志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据介绍,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的,或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以处5万元罚款。

【名词】

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提醒】

七类行为将被视为“商业目的”使用

七类行为将被视为“商业目的”使用,须逐案向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向筹委会秘书处审批:

(一)将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用于服务业中;

(三)将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

(六)将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

(七)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的其他行为。

如何申请使用“厦门会晤”标志

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如需使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应以书面方式向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一)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最终批准的申请,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申请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由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商业目的使用还需缴纳一定的许可使用费。

标志使用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标志使用人按照《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许可合同的约定,享有使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的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正确使用会晤标志,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歪曲会晤标志;

(二)维护使用会晤标志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稳定;

(三)接受会晤标志权利人或经其合法授权的其他组织机构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不定期地检测和标志使用的监督;

(四)在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

(五)会晤标志权利人和使用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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