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八万平方场地物归原主 百余户租户按期搬离

2017-08-07 12:04:13谭欣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租赁合同早已到期,本该是一片空地的土地上却多了几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该怎么办?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案件,近8万平方米的场地终于物归原主。

某光电公司与陈某、张某因场地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根据厦门中院的生效判决,陈某、张某应清理场地上的违章建筑,支付占用费并将场地交还光电公司。但陈某、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光电公司依法向厦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这片场地位于湖里区,总面积近8万平方米,陈、张二人在场地上擅自搭盖了近2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并分割成200多间店面对外出租,租赁时间达十年之久,涉及租户近千人。

如果贸然拆房腾房,将使租户遭受很大损失;但如果不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光电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为此,厦门中院兵分两路,一方面组织租户、光电公司与陈某、张某多次协商,历经数月的沟通协调,最终达成搬迁协议。另一方面,由于陈某拒不配合腾退房屋,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一套,用于支付拖欠的占用费,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据悉,今年7月25日,一百五十多户租户全部按期自动搬离;7月28日,陈某、张某自行将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场地交还光电公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