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发布3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逐绿前行

2017-08-07 10:42:20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制定亮眼政策

财政奖励鼓励建筑节能

如何让更多人认同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好处,并主动参与、推广?市建设局制定亮眼政策,以奖励形式激发多方积极性,“开拓”这块还不为太多人所熟悉的节能领域。

购买商品房,业主还能获得契税返还奖励,这样的好事就出现在厦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制定了绿色建筑财政奖励的发放标准,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对购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契税的奖励。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样有财政奖励——根据《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财政奖励。

引入市场化运作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市建设局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实现多方共赢——业主不需投入资金,由节能服务企业等社会资本先行投资节能改造,双方分享节能改造收益的同时,节能服务企业还能在改造完成并达到标准后申请财政奖励。

如厦门海关大楼节能改造项目就引进大型节能服务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对总关大楼能耗进行综合节能改造,这家公司为海关大楼的改造提供了全部技术和资金支持,还将从管理的角度来帮助业主实现节能。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公司与厦门海关将共同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由于其项目节能率达到20%以上,厦门还将按每平方米40元进行补助,节能改造公司还能获得200万元的补助资金。

截至目前,厦门公开征集两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服务机构,并已向社会公布符合要求的47家节能服务机构名单,便于节能改造项目业主与服务机构实现对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