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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奖学金从今年起设立实施 最高奖励7万元

2017-08-02 08:09:50卫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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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华侨华人或集美校友后裔

陈嘉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要求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华侨华人或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并就读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集美工业学校、集美中学等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申请学历教育的学生须具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其中,(1)申请攻读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的学生,须获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原则不超过18岁;(2)申请攻读学士学位或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须获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原则不超过30岁;(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须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不超过35岁;(4)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须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不超过40岁;(5)申请攻读非学历进修生和短期进修生的学生,学历和年龄要求由接收院校决定。

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奖励7万

陈嘉庚奖学金可用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生活费等支出。具体额度根据申请人学历层次和类别设定:

(1)博士研究生为人民币7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3-4年;

(2)硕士研究生为人民币6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2-3年;

(3)本科学生为人民币5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4-5年;

(4)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为人民币5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2-3年;

(5)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学生为人民币4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3年;

(6)非学历进修生(含语言生)为人民币3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1年;

(7)短期进修生为人民币0.3万元/人/月,资助标准根据学习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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