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近年来,厦门市委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领导和支持党内问责工作,要求敢于唱黑脸、用好“撒手锏”,以强力问责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市共问责71个问题,涉及78人和3个党组织,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21人,党纪政纪处分18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化,不断推进管党治党“严紧硬”。 厘清问责依据 破解责任空转 翻开市纪委创设的《党风政风点评台》第二期,市纪委对市直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设审查情况的通报赫然在列: “××部门没有根据自身职责对相关内容具体化,体现不出单位特色。” “××单位班子其他成员,没有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对于这些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市纪委分管领导专门对其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尖锐指出问题,要求落实整改。 早在2016年年初,市纪委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设,清单制定出来后,如何对不落实的单位“亮剑”显得格外令人关注。 “市委常委集体约谈各区委班子和4个市直单位党组织成员,个别约谈10个被检查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检查组还约谈了174名镇街、区直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 “全市各级党委(纪委)根据‘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严肃问责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共166人。” 在全市刚通报的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下称检查)情况中,几组约谈、问责数据不掖不藏,体现了市委的坚定决心。 压力传导之下,全市各区党委、纪委也纷纷行动起来,在制定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区级检查纷纷奔着问题去,个别约谈镇街、区直部门和区属国企主管99人,形成问题清单73份。 以问责激发担当,用制度保障问责。市纪委出台《关于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重点规范追责的启动、调查、实施等程序,特别是在“谁提起”、界定量纪幅度、规范追责文书等环节探索创新,强化刚性约束。同时,建立了问责月报告、“双通报”等制度,强化制度落实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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