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第三轮清查

2017-07-28 07:48  程午鹏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出入境民警遣返“三非”外国人

出入境民警核对外国人身份信息

民警为市民提供重要提示卡

出入境管理支队为基层派出所查处“三非”外国人提供指导支持

厦门日报讯(记者)未取得官方认证教学资质的外国人,竟成为语言教学机构的“外教”。民警查处时,“外教”还拒不透露真实姓名;明显不合法的“洋保姆”,一名雇主竟然一次性请了3人。迫于警方的高压态势,雇主带着3名“洋保姆”自首。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了解到,自今年3月份开展第三轮清查“三非”(即非法就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专项行动以来,联合各派出所结合基础信息大排查工作,查处了一批“三非”案件,多名“三非”外国人和他们的雇主受到处罚。

案例1

“外教”无官方资质 还冒用他人身份

今年4月10日,在海沧一家语言培训机构,嵩屿边防派出所民警进行基础信息大排查时,发现两名“外教”无法提供有效证件。

一名女“外教”自称闽南某大学的学生,27岁,住在该大学宿舍;另一名男“外教”面对民警盘问,拒不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介入调查,发现女“外教”与其自报的身份信息对比,完全判若两人——不仅照片上的五官不像,年龄也差了20多岁,民警怀疑女“外教”冒用了他人身份。

警方随即对这两名 “外教”进行审查。经查,女“外教”冒用了一名在校外籍学生的身份,她本人今年41岁,已在中国非法居留7年;男“外教”于2009年11月份入境,已非法居留7年。

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介绍说,这两名“外教”不具备英语教学的官方资质,聘请他们的这家语言培训机构未认真核实他们的身份和证件,还把这两名“外教”当作招生的噱头。

目前,这两名“外教”因涉嫌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被处罚款并遣送出境,该语言培训机构因非法聘用外国人,也被警方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2

担心纸包不住火 雇主带“洋保姆”自首

今年4月12日,曹先生(化名)带着3名外籍人员来到滨海派出所向警方自首。曹先生住在黄厝路,这3名外籍人员是他非法雇佣的“洋保姆”。

据民警调查,从2014年4月份开始,这3名“洋保姆”在曹先生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并获取报酬,其间并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今年以来,警方对“三非”外国人的打击越来越严,派出所民警挨家挨户进行基础信息大排查,曹先生担心雇佣“洋保姆”的事情最终会“纸包不住火”,所以主动向警方自首。

根据相关法律,警方对3名“洋保姆”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并遣送出境;对雇主曹先生,警方也处以3万元罚款。

【提醒】

聘用方需审核证件

否则将受法律惩处

警方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和娱乐表演场所及其他聘用单位、个人在聘用外国人时,要严格查验他们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许可,否则,警方除了处罚受聘方,还会严格追究聘用方的法律责任。

房东或其他住宿提供人在提供房屋给外国人住宿时,也要严格查验外国人证件,一旦涉嫌容留、藏匿非法居留或非法入境的外国人,也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警方强调,聘用单位、个人和住宿提供人非法聘用、容留或藏匿“三非”外国人,警方将作为查处重点,依法予以常态化整治。聘用单位、个人及住宿提供人有类似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警方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一旦被查获,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并承担高额的“三非”外国人遣返费用。

【举措】

齐抓共管

为基层提供法律支持

据了解,今年3月份,市公安局部署第三轮清查“三非”外国人专项行动以来,出入境管理支队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发挥各基层派出所对辖区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强对“三非”外国人的发现与查处。

为了提高基层派出所识别外国人证件和查处“三非”案件的水平,出入境管理支队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两轮业务培训,制定“三非”案件查处的证据标准,编写和印制相关管理工作指引,为基层民警办理“三非”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每一个派出所都有专门的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负责联络、对接,专程跟踪、指导,实时解决基层民警查处‘三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出入境管理支队领导介绍说,他们的民警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为派出所查询相关出入境信息和外国人证件,提供技术指导。

此外,出入境管理支队还联合派出所积极发动街道、乡镇、社区力量,加大对出入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浓厚的查处、打击“三非”外国人氛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