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犬不能进 警方表示,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以下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 如果市民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公园管理单位、社会团体、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自行确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犬只进入本单位管理的场所,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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