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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打起“抢房”大战 男方提出“四大理由”

2017-07-24 10:1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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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恋人共同买房最好共同登记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团队成员曹海洲律师:按法律规定,对于尚未登记结婚的恋人们来说,各自的财产默认归各自所有。如果恋人为了以后的婚姻生活做准备而买房,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以后为房屋权属而产生争议,最好的方式就是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买,共同登记;即便是因特殊情况,不想或不能在房产证上体现自己的名字,也应事先做好关于购房出资和份额的书面约定,在发生争议后才有相关的解决依据。

另外,对于恋人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一方面可以要求确认房产份额,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分割房产,由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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