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恋人共同买房最好共同登记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团队成员曹海洲律师:按法律规定,对于尚未登记结婚的恋人们来说,各自的财产默认归各自所有。如果恋人为了以后的婚姻生活做准备而买房,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以后为房屋权属而产生争议,最好的方式就是以双方的名义共同购买,共同登记;即便是因特殊情况,不想或不能在房产证上体现自己的名字,也应事先做好关于购房出资和份额的书面约定,在发生争议后才有相关的解决依据。 另外,对于恋人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一方面可以要求确认房产份额,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分割房产,由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诉讼方式。
|
相关阅读:
- [ 07-19]两对恋人分手闹上法庭 恋爱时借钱 分手后咋办
- [ 06-20]情侣恋爱期间合伙买婚房 分手后抢房闹上法庭
- [ 04-19]强索分手 厦门市警方10天打掉16个涉恶团伙
- [ 01-14]女友分手拿走手机 厦门一男子无奈报警求助
- [ 10-12]厦门一男子为索分手费 竟发女友不雅照勒索被抓
- [ 07-24]男子离婚时承诺200万“分手费” 离婚后反悔不给
- [ 07-12]厦门:女友提分手 男子发不雅截图索要分手费1万元
- [ 04-19]情侣恋爱时合伙买房 分手后如何分割收益引发官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