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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琐事频频引发伤害案 当事人若冷静可以避免

2017-07-15 13: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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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曹逸云 通讯员 湖法宣)一双臭袜子竟然引发一场“血案”,害得两工友一个受伤一个获刑;为了一块玻璃两同事大打出手,结果两败俱伤;朋友之间比谁请客多、比谁更大方,也能引发一场刑案……

最近,湖里区法院受理了多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导报记者还从厦门各区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因琐事引发的伤害案件越来越多,有的法院受理的故意伤害案当中,有一半以上是因琐事而起。法官说,如果当事人能够稍微冷静一点,这些“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原本可以避免。

“血案”1

比谁更大方?比出一场刑案!

“我比你大方!”“我比你请客多!”朋友之间,竟然因为比谁“更大方”,引发一场刑案,结果两个朋友一个骨折一个获刑。

被告人薛某今年47岁,他是一名外来工,以前有过犯罪记录,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

谁也没想到,薛某出狱后,竟会为了和朋友“比大方”再次闹进监狱。事发当天,2015年4月11日凌晨,薛某与朋友阿叶等人至湖里区一家KTV喝酒消费,其间,薛某与阿叶发生了纠纷。

他们争吵的原因令人“哭笑不得”,原来,双方都说自己“请客多”“花钱更大方”,结果竟为此发生口角。双方争吵后,薛某动手多次推倒被害人阿叶,导致阿叶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经鉴定,被害人阿叶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不久后,薛某在暂住处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薛某赔偿给被害人阿叶人民币30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

“血案”2

为一双臭袜,双方两败俱伤

生气冲动时,一双臭袜子都可能引发“血案”,招来牢狱之灾。

这两个不幸的工友都在湖里区的一家瓷砖加工厂打工,且同住一间宿舍。由于老高多次把臭袜子放在黄某的床头,导致黄某非常不满。

2015年11月20日下午,双方为此争执起来,先是口角,接着互相推搡,最终大打出手。其间,黄某推了老高一把,老高摔倒在地,导致左手骨折。

最终,双方两败俱伤。老高被打骨折,而黄某则被追究刑责。近日,黄某投案自首后,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血案”3 为一块玻璃,打得满脸是血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一起因玻璃引发的“血案”。

被告人老钟和被害人小华在同一个工地务工,老钟负责搬运玻璃,小华是电焊工,二人原本互不相识。事发当天,一块玻璃正好放在小华要电焊的位置,他找到老钟,请他把玻璃搬走,但老钟没有理会。小华只好自己动手搬玻璃,老钟见状便拿出手机拍照存证,这让小华很不高兴。双方一言不合便打了起来,老钟抓起安全帽一挥,小华的鼻骨被打折,顿时满脸是血。

经鉴定,小华双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达到轻伤二级。

湖里法院审理认定,老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老钟家属代为赔偿受害人1万元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老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短评为臭袜拼命真不值

人不可像蜜蜂那样,把整个生命拼于对敌手的一蜇中。为臭袜子拼命,真的不值得。

曾以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只是虚构的电影;现在却发现,一双小小的袜子都能引发现实中的“血案”。

在采访中,导报记者还发现很多因琐事引发的伤害案,有人因随地小便引发一场“血案”,有人为几块钱害人致残,甚至还有人因琐事杀人夺命。

这些“血案”,原因都很琐碎,后果都很严重。因此,无论如何冲动,都必须克制自己的愤怒;无论怎样愤怒,也不能做出无可挽回的事来。

所以,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他无须受伤,你也不用坐牢;退一步,为自己好,也为家人好。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曹逸云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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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不成,加入互殴受伤获刑

他原本要去劝架,结果却加入了互殴,最终不但受了伤,自己还被判了刑。昨日,导报记者从湖里区法院获悉,劝架者小毛近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被告人小毛今年29岁,是一名外来工。去年11月24日晚上,朱某和刘某因情感纠葛在湖里区殿前附近殴打小王。当时,小王的朋友小毛看到后,立即为朋友上前劝架。不料,劝架不成,双方发生冲突,进而引发互殴。

打斗中,朱某和刘某分别持甩棍、砖头攻击小毛,导致小毛面部多处创口,累计长8.5厘米。而小毛也徒手殴打刘某,导致刘某两侧眼眶内壁及右侧眶下壁骨折。

案发后,小毛的女友报了警。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是一级轻伤,而小毛则是二级轻伤。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互殴的双方都受到了惩罚。小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而刘某和朱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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