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1日(福建日报记者 邓婕)“新增规范将信访举报件交办,由原来的逐件审批、逐件交办改为分批集中审批、集中交办,将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巡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厦门市集美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说道。 七一前夕,厦门市委巡察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建立巡察日志记载、谈话准备、落实巡察工作分工责任制建立、要情专报撰写、信访件交办、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分类标准、撤点前巡察成果要求、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巡察问题整改和信访举报件督办分工等9个方面,对市、区两级巡察中的9项具体工作进行细化优化,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去年6月,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厦门市委启动市级巡察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一系列制度规范,为巡察工作起好步、定好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巡察实践的不断深入,进一步细化巡察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动态更新规范是健全和完善巡察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和规范巡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建立巡察工作日志制度,巡察组组员逐日记载工作日志并报组长签字确认;面上谈话要“量身定制”谈话提纲,动员会后即印发至谈话对象,“一对一”方式组织。个别谈话“二对一”组织,制定针对性谈话提纲,有效引导谈话;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巡察分工责任制;撰写《巡察专项要报》要事先与巡察办沟通,达成一致共识;信访举报件要分批集中审批、集中交办;细化“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参考类”三类问题线索的标准;撤点前形成有关巡察成果报告;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提交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巡察问题整改和信访举报件办理,巡察和整改期间由巡察组为主负责,整改到期后仍未完成的由巡察办负责督办。 “增补的9条规范,是巡察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对2016年印发的《厦门市委巡察工作规范流程》的有益补充,能确保巡察工作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厦门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说,下一步,将不断适应巡察工作发展变化,动态更新完善规范,确保政治巡察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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