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汗蒸房没开几天楼上住户中暑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2017-07-07 17:50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红圈处为汗蒸房。

厦门晚报讯(记者赖贵旺) “我前段时间因为天气热中暑了,没想到这几天因为楼下开汗蒸房又中暑了。”近日,市民杜女士致电厦门晚报市民热线诉说了她的遭遇。她说,自从楼下开汗蒸房之后,她的主卧温度升高了很多,导致她白天在家待着也中暑了。

而楼下店家林先生称,此事跟他的汗蒸房关系不大,他主要从事的是日用品经营,汗蒸房只是配套而已,而且,汗蒸房采用的是电热原理,不会产生水蒸气。

目前,思明区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

【讲述】

最高温度达40℃,开电扇仍不断冒汗

杜女士家住体育东村厦工宿舍二楼,她和丈夫已在这套房住20年了。女儿去年出嫁后,家里就他们两个人,大部分时间他们都待在家中。

7月4日下午2点半,记者来到杜女士的家中。杜女士说,她楼下的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把房子租给了他人,“当时装修的时候我问他们要做什么,他们还说是自己住。”杜女士说,听租户这么说了,她也没有多想。后来她发现,一楼的小院里多了很多花篮,每天都有不少人进出,她这才发现,原来一楼并不是纯住户,而是在经营汗蒸房。

杜女士说,汗蒸房的位置正上方刚好是她的主卧,只要楼下的汗蒸房开放,她的卧室温度很快就上升了。最高的时候达到40℃。“半个月之前我中暑过一次,这几天又中暑了。起初我还觉得很奇怪,我这套房南北通透,通风条件特别好,为什么白天开了电风扇仍然不断冒汗呢?后来才意识到,可能是汗蒸房的蒸气往上冒,导致我主卧的地板温度升高,所以我待在房间内也会中暑。”

可能是汗蒸房当时并没有营业,记者在杜女士的主卧里并没有感受到温度有多高,温度计显示,当时的温度是30℃。

杜女士说,汗蒸房开业后,她主卧的电视刚开机时很模糊,后来慢慢变正常;电脑也不能正常使用了。“估计和升上来的蒸气有关。我们这套房子是砖混结构,没有框架结构那么好。”

【回应】

“我们采用的是电热原理,不产生水蒸气”

记者来到楼下的那套房子里,只见客厅内摆放着一张长桌子,几名男女正在泡茶。桌子后面是一个玻璃柜,上面摆放着各种日用品。客厅往里的右手边是汗蒸房,一名女子正在里面汗蒸。记者注意到,汗蒸房门口的温度控制器显示温度是38℃,门一打开,一股热气扑面而来。

店主林先生说,他的店是6月30日开始试营业的,主要是销售日用品,汗蒸房只是配套设施,让顾客体验而已。“来这里的都是我的朋友,大家都想体验一下。”他说,汗蒸房采用的是电热原理,并不会产生水蒸气,不管是对墙壁还是对天花板都没有影响,热气不会扩散出来。

这话靠谱吗?记者向专业人士求证。一位高中物理老师说,如果是用电热制作的汗蒸房,在密闭的空间内,如果室内没有其他水源,并不容易产生水蒸气。水蒸气产生的重要条件是要有水源。在汗蒸房内的人体汗液也是水源的一部分,但不足以产生大量水蒸气。如果汗蒸房有进行特殊的隔热和隔水装置,确实不足以对墙壁和天花板造成影响。

【部门】

未经卫生消防部门许可,汗蒸房涉嫌违规

随后,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店检查。执法人员查明,该店已取得名称为“厦门市思明区林王潘日用品经营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7月3日,经营者正是林先生。该店备案的经营范围为:其他日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该场所销售的化妆品包装标签标识齐全,并有合法的进货来源。不过汗蒸房项目并不在备案的经营范围之内。

执法人员说,根据《厦门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从事洗浴服务等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应依法取得卫生、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该店涉嫌未经卫生、消防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洗浴服务经营项目,他们会把这一情况抄告给卫生、消防部门,相关部门将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汗蒸房属无证经营

可要求其停止营业

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杜女士楼下的那家店未取得消防审批和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就提供洗浴服务,属无证经营,违法明显。相应的监管机关即消防和卫生主管机关均可要求其停止洗浴服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若该汗蒸房导致了杜女士的权利受损,杜女士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