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张诗)今后,政府作为“甲方”花钱购买服务,而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政府的“乙方”,为市民提供服务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地出现,服务项目也会越来越丰富。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下称《指导性目录》),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共6类67款408个项目进行规定。 本次省财政厅出台的《指导性目录》,可以说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一份“菜单”:百姓依菜单点菜,政府买单付费,再由社会力量作为“大厨”来“掌勺”。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9月,厦门市财政局已出台我市首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涉及6大类236个项目。对比省财政厅出台的目录内容,记者发现,基本大类不变,但每个大类均有增加服务项目,例如社会管理性服务项目中,就将公益宣传纳入了政府的购买“菜单”。市财政局表示,将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2016年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一步完善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性目录》提到,凡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需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目录还列举一些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禁区”:严禁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水电煤气,教育以及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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