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厦门人注意了,食品安全全民监督的时代已经来临!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食安办了解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并正式施行《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明确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早在2012年,厦门市政府就印发了《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效期5年,于2017年初到期,本次施行的《办法》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 相比之下,最新施行的《办法》有不少变动。 首先,它扩大了奖励范围,规定举报27种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比如在食用农产品种养运输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同时,《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奖励标准按举报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大小分为三级,按案件货值计算奖励额,最低奖励5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对案件查处贡献突出的举报人,最高可达30万元。《办法》还设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人士举报行业潜规则。大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走访等形式,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违法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厦门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 此外,《办法》强调保护举报人,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根据《办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举报人信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泄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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