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出台新奖励办法 举报食安问题最高奖30万

2017-07-06 09:08:56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厦门人注意了,食品安全全民监督的时代已经来临!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食安办了解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并正式施行《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明确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早在2012年,厦门市政府就印发了《厦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效期5年,于2017年初到期,本次施行的《办法》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

相比之下,最新施行的《办法》有不少变动。

首先,它扩大了奖励范围,规定举报27种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比如在食用农产品种养运输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同时,《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奖励标准按举报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大小分为三级,按案件货值计算奖励额,最低奖励5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对案件查处贡献突出的举报人,最高可达30万元。《办法》还设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人士举报行业潜规则。大家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走访等形式,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违法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厦门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

此外,《办法》强调保护举报人,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根据《办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举报人信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泄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