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福彩公益金是指财政按照规定分配比例,从厦门市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厦门市财政、民政部门近日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版《厦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日前做客财政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新《厦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投资办企业 王南榕表示,厦门市2011年出台《厦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满五年。此次修订的新《办法》进一步明晰和规范了我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老年福利事业;(二)残疾人福利事业;(三)儿童福利事业;(四)社会救助福利事业;(五)社区服务发展;(六)社会工作发展;(七)殡葬事业;(八)公益慈善事业;(九)国家、省和市确定的其他公益项目。 按照规定,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投资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除外),不得拆借和委托放贷,不得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也不得为任何单位的任何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违规使用福彩公益金将被追回 新《办法》明确,四类单位可以申请使用福彩公益金,分别是: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举办社会福利项目的街道(镇)办事处或社区(村)居委会;经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从事殡葬管理的相关单位。市属单位向市民政局申请,区及区以下单位向所在区民政局申请。 福彩公益金项目将被纳入我市财政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并定期清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将不予安排资金。新《办法》还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福彩公益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缓拨、停拨福彩公益金,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可取消其受资助资格,追回已拨资金。 【链接】 使用福彩公益金应用显著标识注明 福彩公益金在使用上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表示,由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标识;福彩公益金建设或资助建设的福利设施因故变卖转让并改变服务性质的,所得收入应按建设或资助的金额归还福彩公益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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