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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厦门医保20年 逐步构建全民医保体系

2017-07-03 08:56:12张彦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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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举措

助力医改

推动分级诊疗:制定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大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流向。

推动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2016年实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费120元,其中70元由医保基金承担,签约后,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保定点门诊部就医,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家庭医生推荐转诊的,住院医疗费不设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

推动公立医院改革:2013年起,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提高诊查费,参保人员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取消药品加成的费用平移计入提高的诊察费中并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办医,1997年以来,只要是合法开业的医疗机构,不论公立或民营,均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评审。2015年取消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行政审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公平竞争。目前,全市共有689家定点医疗机构,1253家定点零售药店,有效满足城乡居民看病购药需求。

推动医养结合发展:2014年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目前已将19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参保老人医疗费和床位费能即时刷卡结算。

6个统一

推动城乡一体化

统一管理经办体制:2008年7月1日将原来由卫生部门主管、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给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解决了多头管理、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问题。

统一信息网络:建设城乡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方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

统一基金管理:将原来分散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医保基金,归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扩大基金调剂范围,增强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

统一筹资标准:2011年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的参保身份,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

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门诊、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完全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保待遇上的均等化。

统一医保目录:不再按职工和居民身份划分医保目录,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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