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实习生姚旺)小区业主自发成立业委会是好事,但筹备组的成员资格究竟如何认定?业主存在“瑕疵”能否入围?近日,厦门一小区部分居民对某些“问题业主”入选业委会筹备组提出质疑。 筹备组名单受质疑 同安区阳光清境小区2011年交房,5月初,小区业主开始筹组业委会。推荐投票结束后,大同街道办于6月8日对筹备组的10名成员进行了公示。然而,名单却引发部分业主质疑。质疑的焦点在于,部分成员存在违建、欠费的情况。 导报记者拿到了一份经城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盖章的清单。清单显示,入选筹备组的两名业主存在“占用楼层公共部分采光井,改变使用性质”的违建情况。此外,3名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公维金、车位管理费等情况,严重者欠车位管理费近6年,1名业主未实际居住本小区。 面对业主的质疑,街道核实后公示了新的筹备组名单,刷下了上述欠缴车位管理费近6年的业主和未实际居住的业主,但仍有两名成员存在违建情况。业主们再次找到街道,得到的答复是“问题不大,不影响选举”。业主不禁质疑,“污点不洗清,如何服众?” 部门回应:将依法依规办事 导报记者采访了街道办负责人,他表示,小区成立业委会他们乐见其成,也将全程指导监督。业主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在投票结果出来后,欠费情况已得到解决,街道第一时间组织所有候选人前往城管部门核实违建情况。“城管局认为两人违章行为情节轻微,比如防盗网凸出、门框位置稍微改动等,没有责令整改,不影响他们的选举。”该负责人说,正式名单公布前居民有异议仍可提出。西池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也持同样观点,并向导报记者表态,业委会的筹备一定会依法办事。 导报记者还咨询了同安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业委会筹备工作由街道负责,一切都要依法依规,如不符合程序,建设局核实后会做好相应监督。事件进展,导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律师观点 一旦核实“违章”就应该取消资格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依《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业委会筹备组人员应无欠费及违章搭盖等情况。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筹备组成员。 林律师指出,违章行为的认定只有“是”与“否”,而不分“轻”与“重”,一旦核实的确存在违章、欠费等情况,就应取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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