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男子网购到“问题产品”告天猫 交易平台是否担责?

2017-07-03 08:36:31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卖家十倍赔偿,天猫无需担责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卖家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但天猫公司无须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生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未举证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对苏先生关于卖家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诉讼主张予以采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生物公司要退还苏先生支付的价款4364元,并按价款的十倍支付苏先生赔偿金43640元。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天猫作为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已经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在苏先生与生物公司因网络购物发生纠纷后,天猫公司也及时向苏先生提供了生物公司注册店铺时的相关信息和证明,已尽到了向消费者提供相应信息的义务。苏先生主张天猫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