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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通过

2017-07-01 08:37:24蔡镇金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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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镇金)今后,困境儿童将会得到更多关爱和保障。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多措并举为厦门户籍的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政策措施。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8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对于本市户籍的困难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教育保障政策方面,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免费教育。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市、区政府教育发展规划,符合条件的要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本市户籍重残困境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对象纳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名词

何谓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从今年1月1日起,厦门孤儿(含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基本养育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625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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