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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税须实名开票要税号 多项新政7月1日起实施

2017-06-30 09:42:14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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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7月1日起,到国税局办税,如果您是个人纳税人,没带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将不再为您办理涉税事项。7月1日起,多项办税新政开始实施。

现场办税必须实名

7月1日起,办税人员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业务。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在厦门市范围内实体办税厅(包含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均须实名办税。而且,从6月6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前来办理业务,可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办理。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企业开票须填税号

想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7月1日后没有税号的发票如同一张白纸。”税务人员说。该项新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税务部门特别提醒,个别商家如果提出开个人发票须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消费者可以拒绝。

发票明细得如实写

7月1日起,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也就是说,大多数商场超市之前可以开具以大类划分的发票,今后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

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开具的抬头名称,此前一直划分模糊。如餐饮储值卡可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可开成“日用品”。但从7月1日起,所有预付费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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