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范围扩大至居民 高于国家标准 厦门生活垃圾年增长率为10%,2016年达4760吨/日,据估算,2020年将达7500吨/日。全市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三年可以填满筼筜湖。目前厦门三座焚烧厂、一座填埋场、一座分类处理厂、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开足马力,仍感受到处理的巨大压力。 组成人员认为,除大规模扩建垃圾处理厂外,若继续按“产生多少,处理多少”的被动模式,势必出现“垃圾围城”。因此,只有转变管理方式,通过立法,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强制推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才能实现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要求。 国家要求的垃圾分类实施主体是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但厦门将范围扩大至居民,高于国家标准。草案对公共机构、企业和居民均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草案共六章,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投放原则、管理责任人、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运输及处置的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并设计了监督员、举报奖励、违法曝光等七项制度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还对违反行为设定了罚责。 草案还规定:思明区、湖里区自法规施行之日起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岛外四个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和日期,由区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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