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高产良田,在城镇发展的过程中,被钢筋水泥一圈一圈地吃掉,这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优先把城镇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城市化进程加快对耕地尤其是对城市周边地区优质耕地的挤占,给子孙后代留下良田沃土。”昨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戴敏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最新“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工作方案”时如是说。
10.33万亩永久农田均在岛外
戴敏解读,2014年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厦门市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导,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对全市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全市10.33万亩最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市10.33万亩(不含4.2万亩异地代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其中同安区5.43万亩(其中区级城市周边1.45万亩)、翔安区3.85万亩(其中区级城市周边0.95万亩)、集美0.95万亩(其中市级城市周边0.01万亩)、海沧区0.10万亩(其中市级城市周边0.05万亩)。
此次新调整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有:位于城市周边、道路两侧的优质耕地以及十大山海通廊道路两侧的优质耕地;“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确定的十大山海通廊、九大流域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九大流域范围内的优质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一般情况下,每过10—15年,随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都会相应调整。”戴敏说。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将负刑责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