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严查车辆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 注意12种交通违法行为

2017-06-28 15:53:16赖贵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案例】

斑马线上撞行人

驾驶人负全责

今年6月12日10时许,江某驾驶轿车沿厦禾路由东往西行驶,撞到沿斑马线过街的行人刘某,刘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江某驾车行至斑马线未停车礼让,对事故负全责。

今年2月8日11时许,在集美区杏北路,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苏某发生碰撞,造成苏某受伤。事发后,刘某接到多次通知,却一直未到位接受调查。经查,刘某驾车行经斑马线,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减速避让,对事故负全责。

去年5月24日18时51分,林某驾驶小车沿厦禾路由东往西行至角滨路口时,与沿斑马线横过道路的行人林某莹、林某钰发生相撞,造成林某莹、林某钰受伤及车辆损坏。林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未停车让行,其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的发生中起根本作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规定】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记3分罚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也就是说,机动车斑马线不按规定礼让行人,会被罚款300元,记3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