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休闲活动 将建立监管制度 近年来,厦门海上休闲活动发展迅速,《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休闲旅游船舶的商事登记、航行、停泊、安全措施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海上休闲活动监管制度。 休闲旅游船舶是指核定载运12人及以下的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船舶,包含游艇、快艇、帆船、摩托艇等,但不包括休闲渔业船舶。 编制规划统筹安排 完善老城区管廊管理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一审时,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有的管廊建设主要集中在岛外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已经较为规范,目前厦门的问题主要存在于老城区。老城区道路破路开挖,“拉链”现象不断,应当重视对老城区管廊的规划建设。 此次草案修改稿增加一章“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要求老城区结合地铁建设、旧城更新、道路整治等,因地制宜,编制规划,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加强资金保障,提升老城区的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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