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未分类投放 或被罚款300元—1000元 乱倾倒垃圾,未分类投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遵守规定、逾期未整改,违法分类收集、运输,违法分类处置……针对这些行为《办法(草案)》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或将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且300元(含)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字】 厦门生活垃圾年增长率约为10%,2016年达4760吨/日,估算2020年达7500吨/日。 目前厦门三座焚烧厂、一座填埋场、一座分类处理厂、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开足马力,仍感受到垃圾处理的巨大压力。若继续按照 “产生多少,处理多少”的被动模式,势必出现“垃圾围城”。 【法规草案速览】 因不文明行为被罚款 或可通过社会服务折抵 进入二审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有不少修改。 在社会文明倡导方面规定了一系列较具体、能落地的措施,例如从配备母婴室、男女厕位比例、第三卫生间、爱心服务点等方面照顾特殊群体需求。在社会陋习治理方面,9项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处罚方面也更加细化,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分为4种情形,或将分别处以100元到300元的罚款;行人乱穿马路的分为6种情形,或将分别处以50元到200元的罚款。针对公共场所禁烟,对经营者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禁止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否则可能被处5000元罚款。 个人因实施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折抵全部、部分罚款。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本人完成,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并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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