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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不依法垃圾分类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2017-06-28 15:35:18彭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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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两区先行

岛外四区分步推进

《办法(草案)》中规定:思明区、湖里区自法规施行之日起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岛外四个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和日期,由区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厦门对公共机构、企业和居民三者均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于国家的要求。

有这5种不依法分类情形 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

为了保障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的落实,《办法(草案)》设“监督管理”一章,规定了7项制度,包括监督员制度、举报奖励制度、曝光制度、信用监管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员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市、区主管部门和辖区执法部门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把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针对5种不依法分类的情形,《办法(草案)》规定,违法者的信息将被纳入厦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通知所在单位。

这5种情形包括:(1)连续12个月内被行政处罚3次及以上的;(2)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阻挠、阻碍执法部门或者督导员履行职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4)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造成一定后果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若进入“黑名单”,当事人可以申请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可提前移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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