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7日(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自从有了机制的‘撑腰’,我们现在谋划新项目时,终于不用顾忌这个、考虑那个,可以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大干一场了。”海沧区建设局征收中心负责人周剑波说。 所谓的“撑腰”,其实就是海沧区日前率先全市各区启动的“容误免责”机制。去年10月,海沧区专门成立容误免责工作机制起草工作小组,用将近三个月时间收集了近百位干部与一线同志的声音和建议。在充分立足海沧实际的情况下,在厦门市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容误免责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如果贪腐是‘硬腐败’,那么‘为官不为’就是‘软腐败’,它对我们党的肌体来讲,就像‘慢性病’,不会马上致命,但会逐步消耗,一辈子得给个‘药罐子’,危害极大。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当树立‘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正确导向,懒官、庸官才能无处容身,勤官、能官才能脱颖而出。”海沧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容误免责”机制的启用,就是要为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起“保护伞”,让在工作中有所顾虑的干部吃了一颗勇于实践、放心干事的“定心丸”。 据海沧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细则》中,容误免责的情形分为决策类失误、执行类失误、现场类失误及制度类失误等四大类,系统归纳了失误的成因,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使《实施细则》具有更大张力、更广适用性、更接地气。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或上级机关明令禁止的”“不按客观规律盲目蛮干的”等四类不适用容误免责的情形,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无意过失与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违纪区分开来。 在海沧区相关负责人看来,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实施容误免责机制,是严管与爱护的良好结合。“要让广大干部真切感受到,我们的作风是务实的,不分缘由的惩处与不闻不问的放纵,都是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力,全面从严,就是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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