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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岁闽南古厝突然坍塌 希望重修却没有产权证

2017-06-27 10:35  兰京 黄嵘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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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年代久远 公证环节卡壳

昨日下午,记者与林自由一起来到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看过资料后明确告知:需要先做继承公证。

不过,厦门鹭江公证处翔安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

其一,土地所有权状是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文件,距今年代久远。若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换发的土地或房租所有权证,或确权、翻建相关资料,继承公证难进行。

其二,古厝的共有权人有三人,林自由的爷爷林陽培只是其一且过世已久,要收集他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也比较困难。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即便做了继承公证,按照相关法规,林自由也只能继承其爷爷所有的三分之一。

据悉,市规划委曾于2014年制定《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提及因故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的情况。翔安区建设办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意见》所指国有土地上私人危住房是享有房屋占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持有相应的土地或房屋权证,他们只能接受有权属或者权属不一的申请。林自由目前的情况,属于没有权属的特殊情况,他们也无权审批。

昨日,市规划委工作人员也表示,林自由他们可带上详细资料到翔安规划分局做具体咨询,他们也将尽力协助,视具体情况推动。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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