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户小微企减税1308万元 公告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厦门税务部门表示,预计该项政策将使厦门222户小微企业获益,减税总额达到130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提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中,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原先的30万元,扩大到5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研发“更值钱” 企业主导的技术研发已然成为科研创新的主要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其中最有活力的群体。相比于大型企业,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据国税数据测算,厦门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1144户,预计可实现多加计扣除达到6亿元,将大大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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