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文化教育 > 正文

2017年福建高招录取办法出炉 6月27日起网上填报志愿

2017-06-20 10:29:4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