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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恋爱期间合伙买婚房 分手后抢房闹上法庭

2017-06-20 09:5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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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恋爱期间,情侣合伙买婚房;分手之后,房价上涨,房子应该怎么分?

最近,集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情侣合伙买房引发的官司。经法院调解,房屋最终归男方所有,女方则获得补偿款36万元。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近恋人闹上法庭的案件不少,由于很多情侣恋爱期间碍于面子不计较,一般未留存证据,这类纠纷产生后普遍存在举证难的现象。

各出一半首付,合伙购买婚房

这对情侣合资30万元按揭购房,并于房产证上载明各占一半的产权,而房屋后续按揭款和装修款则由男方独自承担。分手后,双方因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对簿公堂。

黄先生和吴小姐本是一对情侣。2016年年初,两人各拿出15万元作为首付,在厦门集美按揭购买了一处90余平方米的房产,打算用来当婚房。作为男性的黄先生,觉得自己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所以负担起购房后每月6000元的按揭款,并投入20余万元装修房屋。

不料,在婚礼筹备过程中,黄先生和女友吴小姐不断产生矛盾,热恋期的彼此容忍逐渐变为相互指责。2016年年底,双方决定分手。

情侣分手之后,抢房闹上法庭

分手之后,两人对如何分割共同购买的婚房却产生了争议。经多次协商无果后,2017年年初,吴小姐将黄先生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将婚房进行拍卖、变卖,对取得的价值按双方各占50%的比例予以分割,并要求黄先生支付使用婚房的租金。

黄先生则认为,婚房购买后按揭款均由其支付,且婚房也是由其出钱装修,按照各占50%的比例平分不符合实际也不公平。黄先生目前在厦门工作,未来仍希望在厦门继续发展,变卖房屋将直接影响黄先生的生活计划。

达成调解,男方补偿女方36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承办法官意识到,产权证虽然载明两人各占50%的比例,但黄先生对于房屋的增值贡献更大,简单按照房产比例进行分割将造成分配不公;同时,考虑当下房价情况,直接将房屋拍卖分割,吴小姐的利益虽然能得到保证,但在厦门工作的黄先生再次购置房屋将付出巨大代价。

因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房屋归黄先生所有,黄先生则在一年内分期向吴小姐付清补偿款36万元。

律师说法

房子咋分,如何证明?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张嘉嘉律师:如果能够确认双方各自的出资额,法院通常就会按确定的双方的出资额认定房产分配比例。如果双方对出资比例无法陈述一致,且房产登记为按份各占50%,就应当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因此,双方合资购买房产,应尽量事先协议约定对房产的占比。双方不便协议约定的,各自付款应当通过银行转款备查,且在签购买合同和房产登记时应当以双方名字一起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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