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思明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属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思明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此政策2016年开始执行,作为过渡,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社会保险均需满1年。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由家长直接向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2018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社会保险均需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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