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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规定 进一步规范监控抓拍交通违法处理

2017-06-13 15:43:57赖贵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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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拍到驾驶人的不记分

今后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没有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驾驶人的,将不记分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今后针对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照片中没有或者未能清晰记录到驾驶人的,这条交通违法将不记分,罚款则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通知》由省公安厅于今年6月8日正式下发,对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上述规定从今年6月8日起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实施。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市交警支队表示,今起只要车主本人携带行驶证、身份证到窗口处理,若监控拍下的图片没拍到机动车驾驶人,或图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据《通知》规定执行,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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